本比选项目为******大学城网络建设合作协议履约纠纷一案代理诉讼服务采购项目(比选编号:[2024]FASC02539),比选人为******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大学城网络建设合作协议履约纠纷一案代理诉讼服务采购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合同履约纠纷诉讼、仲裁代理服务(包含一审、二审、谈判、执行)******大学城网络建设合作协议履约纠纷一案,纠纷金额300万元)。
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9.964万元人民币(含税6%)。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的相关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完结。
1.2采购内容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限价 | 不含税合价限价(元) | 备注 |
1 | 代理诉讼、仲裁 | 项 | 1 | 94000 | 9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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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含税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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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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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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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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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税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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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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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诉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和准备、案件分析和法律意见、代理诉讼和辩护、证据调查和交互证据、庭前庭后办理、法律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判决执行。服务内容如下:
(1)法律咨询和策略制定: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帮助委托方理解合同条款和法律风险。同时,还需根据委托方需求和案情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
(2)诉讼文书撰写 帮助委托方撰写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等诉讼文书,确保文书符合法律规定和案件需求。
(3)证据收集和举证:在诉讼过程中,协助委托方收集证据,并在法庭上进行举证,以证明委托方的主张和请求。
(4)庭审代理:参加庭审,进行法庭辩论,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5)调解和谈判:在诉讼过程中,参与调解和谈判,尽力争取有利于委托方的解决方案。
(6)结果执行:如取得有利的裁决或判决,协助委托方执行结果。
1.3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及份额,共1个中选人。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最高参选限价详见本章1.2采购内容;参选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3******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1.4参选人拟派驻的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以及参选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4年6月-8月) 的社会保险证明 ;★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比选人认为其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9******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2.10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有限公司认定为总部级D级供应商、总部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总部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限内的除外;
2.2.11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有限公司认定为省级D级供应商、省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省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限内的除外;
2.2.12按照《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被******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认定为公司级D级供应商、公司级负面清单供应商或公司级其他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在禁止合作期限内的除外;
2.2.13存在《不合格供应商管理规则》中规定的D级供应商、负面清单供应商或其他不合格供应商中的任一情形;
2.2.14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参选人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2.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20日8时30分至2024年9月23日18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街道建国路12号电信大楼9楼市场运管部办公室。
4.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
参选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比选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获取比选文件。
①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电话或网上获取
①按附件格式填写《参选人报名信息表》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营业执照扫描件;
②将上述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联系人邮箱,并电话联系比选人,比选人在收到有效申请后会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比选文件。
4.4比选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10时00分。
5.2参选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纸质递交,送达方式为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
(1)现场递交地点:宜宾市叙州区建国路12号电信大楼9楼市场运管部会议室。
(2)邮寄地址:
******街道建国路12号电信大楼
收件人:吴先生
收件电话:******
(3)参选人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不接受到付),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任何原因导致逾期送达的,将被比选人拒绝接收。若邮寄过程中参选文件有破损、丢失等情况,不利后果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比选人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比选人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本项目不涉及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中国通服采招门户(******/portal/index)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
地 址:******街道建国路12号
邮 编:644000
联 系 人:吴老师
电 话:******
电子邮件: ******
******银行:【 / 】
账 号:【 / 】
比选人:******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