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现将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600t/d焚烧炉及配套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普宁市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600t/d焚烧炉及配套工程)
项目地址:普宁市广太镇黄芽山村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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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及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00t/d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1台15MW中温次高压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15MW发电机,同时配套烟气净化系统、飞灰处理系统、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项目一期建设后,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年处理21.9万吨),生活垃圾服务范围原则上为北部六镇(即广太镇、南径镇、麒麟镇、洪阳镇、赤岗镇、南溪镇),处理餐厨垃圾服务范围为普宁全市。项目预留二期用地。本次验收范围为一期工程,不包含100t/d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1日—2025年3月1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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