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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峡江县河西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答疑澄清

[峡江县]峡江县河西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答疑澄清

信息时间: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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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河西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项目招标第一次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截止2025年4月7日,峡江县河西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项目招标收到潜在投标人提出疑问并答复如下: 1、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具有近 60 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以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为准)承担并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0.00 平方米类似工程业绩(钢结构除外)。请问“类似工程业绩”是否包括民用业绩、厂房、公共建筑等,是否其中任意达到要求建筑面积均可? 答:“类似工程业绩”包括民用建筑业绩、厂房、公共建筑,单项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达到要求建筑面积均可。 2、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国务院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由2018年5月18日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我市作为试点地区(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委员会根******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试行)》(穗建质〔2018〕1695号),方案要求自2018年10月15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实行竣工联合验收工作,验收(备案)全部通过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部门)出具《广州市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工作方案第八条“其他说明”已明确:取得《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后,视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通过,不再单独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由此证明由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其效力等同于《竣工验收备案表》。 附件: 1、《******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试行)》(穗建质〔2018〕1695号) 问:提供《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是否符合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提供的“必备”业绩证明材料? 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本项目招标业绩提供《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试行)》(穗建质〔2018〕1695号)文件原件扫描件。其他试点城市可按当地文件要求提供相应验收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当地相关文件原件【例:广州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4.0版)】扫描件。 特此答疑!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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